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 ,未取得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生
产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,由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,没收t 产的产品和所得,所得一万元以上的,并处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 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 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生产 。
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器械生产 ,未取得《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》生
产第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的,由县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,没收t 产的产品和所得,所得一万元以上的,并处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; 没有所得或者所得不足一万元的,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;构成 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医疗器械生产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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